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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条件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秘[2009]106号)文件精神,我县今年暑期计划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调47名农村中小学教师、3名幼儿教师补充到县城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根据全县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全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具备农村现任教学校二学年教育教学经历(2018年农村学校间调动的教师不得报考),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任务,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师德先进个人等综合表彰的;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大奖赛中获得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
3、在县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突出,学科人均分处同类学校前十名的任课教师;
4、在县级及以上艺术展演或体育运动项目比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1次及以上;
5、近两年以来,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学科岗位。所学专业学科与报考专业学科一致,并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专业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如所学专业学科与报考专业学科不一致的,近二年有在小学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经历者也可报考。
选调初中教师岗位须为农村在编在岗的高中或初中教师,具有报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选调小学教师岗位须为农村在编在岗初中或小学教师,具有报考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选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为农村在编在岗幼儿教师,具有报考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县教体局六楼会议室,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凡参加选调考试报名的教师,在报名时须提供现任教学校出具的符合报名条件且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须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注明报考者年龄、学历及所学专业、任教学科、编制岗位和符合选调对象五项条件之一的类别名称,按照定教[2014]10号文件的规定,教师一年内只能参加一次公开招考,今年凡已参加过公开招考的教师,学校不得再出具同意参加本次选调考试的证明),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照四张。
3、填写“定远县2019年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缴纳报名考试费90元。
4、报名截止时若某学科报名人数与选调指标数达不到3:1,将减少该学科选调指标数至比例达3:1为止。调减的指标数根据其它学科报名情况调剂使用,并于笔试前发布公告。
5、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选调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并视情节对学校校长和报考者予以严肃处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7月30日上午: 8:00—10:00(专业知识)
10:30—12:00(教学设计)
7月29日报考人员持缴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考试内容:按报考学科参加笔试。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卷面分均为100分,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60%和40%。
命题范围:报考各学段教师岗位的试题以各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为依据,不指定参考书目。
教学设计考试卷面将提供某一课题具体内容,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任何资料进入考场。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x60%+教学设计x40%)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初选人员,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教龄长短、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初选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考试。
(四)公示、考核
初选人员名单在定远县政府网信息公开栏和现任教学校公示三天,经公示、考核无异议者,确定为选调教师。
(五)择校
选调的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在上述网站公布)到教体局六楼会议室,分学科按分数高低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后到任教学校报到。
因其他情况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编制调整,工资转移等相关手续(选调教师到调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重新核定,如有空缺专业技术职位的,只聘用到该职位的最低等级;如无空缺专业技术职位的,必须低聘到下一职级)。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任教学校。
定远县选调教师领导小组
2019年7月5日
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3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