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面向6所部属师范院校和南京师范大学2025届师范生招聘教师19人公告

  为做好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皖教〔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简介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东北部,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汇地带,是安徽省的北大门,临江近海。境内铁路、公路交织,交通便捷,乘坐高铁1小时可到达南京、合肥,2小时可到达上海,3小时可到达北京。

  宿城一中创建于1906年,安徽省首批示范高中。有2个校区。校本部位于宿州市政务新区,占地300余亩;宿马校区位于宿马产业园,占地200亩。现有147个教学班(其中宿马校区30个班),现有在职教师523人。45岁以下教师占比65.8%,高级教师160人,特级教师3人,正高级教师1人;中高级以上教师占比85.9%。

  二、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2025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宿城一中本轮计划招聘教师19名,本部14名,其中: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2人、物理3人、化学2人、生物1人、政治1人、地理1人、体育1人,心理学1人;宿马学校5名,其中: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2人。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件1。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依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学位专业与学历专业须一致。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安心教学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2.专业素质良好,语言表达能力强,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3.具有报考岗位表中明确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承诺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不承诺或7月31日前未能取得所需具备的教师资格证的,不予录用);

  4.身心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教师应具备的其他法定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其中本科学历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各级公开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在校受到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实施线上报名。有报考意向的毕业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聘学校的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向指定邮箱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12月 5日上午8:00- 12月11日下午18:00。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提前或逾期的,均不受理。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审查通过人员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的形式为无生上课+答辩。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无生上课为70分,答辩为30分。面试各分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第二位四舍五入。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不含70分),无生上课考核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6分(不含56分)。总成绩低于设定最低分数线、或总成绩达到设定最低分数线但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低于设定最低分数线的,均不予录用。

  4.面试考官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共同抽选,异地组织考核。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从面试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将通过所在学校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表现。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一环节各可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宿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宿城一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7-3929826(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0557-3929768(宿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0557-3917805(宿城一中)

4287_附件1:岗位表.docx

9536_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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